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复审。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B.中级人民法院 C.商标评审委员会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