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对隋朝中央中枢机构的调整有哪些内容?
唐朝对隋朝中央中枢机构的调整主要是围绕着削弱尚书省权力,降低尚书省地位来进行的。一方面是压抑尚书省地位,使之完全变成奉行机构。首先将宰相议事场所从尚书搬出,使尚书省地位急剧下降。其次是剥夺尚书仆射的决策参与权,规定尚书仆射如果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平章事”,便不能充当宰相,使尚书省完全变为奉行机构。第三是在尚书省内部进行权力调整,规定尚书省具体事务有尚书左、右司负责,使左、右仆射行政权被架空。另一方面是提高中书、门下两省地位。首先将宰相议事场所迁往门下省,并改称政事堂,后又迁往中书省,此举当然地提高了中书、门下两省的地位。其次是扩大中书、门下两省的职权。中书省官员中舍人受理六部来文,提出处理意见,其中兼草诏旨的“知制诰”有权封还尚书仆射的进呈文件,并有权参加宰相会议。同时,门下省的封驳权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给事中有封驳章奏诏书之权。通过以上两方面措施,唐朝统治者完成了对隋代三省体制的调整,演化为二省执要、尚书奉行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