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评析唐代差遣任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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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析唐代差遣任职法。

差遣任职法的利弊:使职差遣是唐代一种特殊的任职法。唐代任命某官负责处理专门事务,称为差遣。被差遣者如果是职事官,事毕即回任,大致地说,差遣可归结为“置使”和“检校”两大类,置使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国家常有事务,但又不适宜设专官加以管理。二是为某专门事务临时委任负责人。置使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政务管理体制的不足,以增强其机动应变能力。“检校”本是检查校阅之意。所谓检校官是在名义上不授某官职,而实际上让其管理某官职应负责的实际事务。这类差遣职是在原有行政管理体制内采取一些非正常的临时性措施,通过这种方式皇帝达到插手具体事务,集权于一身的目的。这种官吏任用方法,具有两面性,它既是皇帝控制政权,直接插手具体事务的一种手段,也造成庶务管理的随意性;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客观上也要求统治者用临时置使、随时订补的办法,在保证行政管理体制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增加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应变能力。总之,使职差遣有其利也有其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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