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例,简述记者应当如何正确处理新闻价值与新闻政策之间的关系。
在采访中,记者判断某个新近发生的事实是否值得采访与报道,首先要看它有没有新闻价值,接着,还要看它是否符合新闻政策。只有这两者兼备,才能成为公开传播的新闻。例如,2001年1月23日,有几名“fa lun gong”痴迷者在李洪志“升天圆满”妖言的蛊惑下,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自焚事件”。这个事件,更加暴露了“fa lun gong”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是有很大新闻价值的。同时,这个事件也更加表明了我国政府下令取缔“fa lun gong”邪教组织的正确性,是完全符合新闻政策的。果然,这一事件报道之后,引起广大受众心灵的震撼,并从中受到深刻教育。一些仍然痴迷“fa lun gong”的人,也认识到“fa lun gong”的邪教本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注意两种倾向。一种是只讲新闻价值,不考虑新闻政策。这样的新闻,往往给社会、给国家造成损失,造成危害。再一种是只强调新闻政策,只强调宣传需要,不考虑新闻价值。这样的“新闻”,不但不会有什么好的效果,而且还会让受众产生厌烦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