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历史文化有何异同?
文学重虚构、重情感、重诗意,历史重真实、重事实、重理智。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文化形态,这是应该加以区分的。所谓“文之与史,较然异辙”。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的是,无论历史还是文学,都可以达到对事物的普遍性的揭示。就历史而言,辩证法表明:历史路径是呈螺旋上升的,每一种社会形态(如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行为等)都可能在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重复若干次,因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常常会发生惊人相似的人物与事件,亦即“在高级阶段上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列宁)。这种在不同历史阶段上出现的相似点,就是沟通历史和现实的桥梁,从而具有普遍性。就文学而言,并不因其虚构性而丧失真实性和普遍性。就文学所反映的现实生活层面来说,它能深入到现实的底层,达到对现实生活的本质规律的揭示。文学与历史作为两种文化各有不同的个性和特点,但它们又是相通的。文学与历史不但是相通的,而且它们之间具有互动关系。历史为文学提供创作的题材,使文学开辟了一个重要的方面,文学与历史“联姻”后产生的历史剧、历史小说、历史故事等大大丰富了文学的世界。文学又反过来丰富历史,历史书中所缺少的细节和情感,都可以在文学中寻找到,所以人们把规模宏大的文学篇章称为“史诗”或“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