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
(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
(3)检查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
(4)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5)进行询问和质询。
(6)必要时建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
简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
(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
(3)检查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
(4)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5)进行询问和质询。
(6)必要时建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