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原是本商行的业务员,后来A商行辞退了他,但未收回贾某持有的A商行的空白合同书和授权委托书。贾某听说A商行欲订购一批新潮女士服装,他便找到B公司并以A商行的名义与其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向A商行提供各式服装共计2000件,总价款为30000元。B公司将货运到A商行,却被A商行拒收。请问:(1)贾某以A商行的名义与B公司签定的合同对A商行是否有效?(2)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1)贾某原是A商行的业务员,长期代表A商行签订合同,同时持有空白合同书和授权委托书,B商贸公司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其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对A商行具有约束力。(2)A商行应依照合同接受B公司送来的货物,否则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A商行如果因履行合同而受到损失,可以向贾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