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合伙企业在处理与第三人的关系时应依照的原则。
(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所做的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2)合伙企业内部对任何一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其对外代表权的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3)合伙人在从事业务过程中所作的侵权行为,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4)合伙人因合伙而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5)当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同时存在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的债权人从合伙企业的财产中受偿。
试论述合伙企业在处理与第三人的关系时应依照的原则。
(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所做的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2)合伙企业内部对任何一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其对外代表权的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3)合伙人在从事业务过程中所作的侵权行为,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4)合伙人因合伙而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5)当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同时存在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的债权人从合伙企业的财产中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