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关于承运人除外责任的规定。
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1)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2)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的;(3)战争或者武装冲突;(4)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关于承运人除外责任的规定。
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1)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2)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的;(3)战争或者武装冲突;(4)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