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政行为成立的主体要件。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也就是说,非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肯定不是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成立的主观要件。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至于行为主体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并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成立。(3)行政行为成立的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或应当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即有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行政职权是指一般抽象意义上的行政权的转化形式,并不局哏于必须是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因为,运用法定职权是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如果某行政主体客观上实施了超越其法定职权的行为的话,此时行政行为已然成立,却并非是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当然,这里所说的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某项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并不意味着该项行政行为必然是合法有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