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行政决策的内涵及当代中国行政决策的主要形式。
行政决策:是当代中国公共政策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力和职能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做出的决定。当代中国的行政决策主要包括如下儿种形式:(1)行政法规: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究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另外,国务院还可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以总理令的形式发布。(2)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从国务院立法的情况来看,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在实质构成要件上尚未做出明确规定,而在其形式上则做了区分,即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以国务院文件或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发布。1和2被统称作“国家政令”,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的文件则被认为是政策性文件,而不是法规。(3)部门规章: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这些命令、指示和规章是行政决策的基本组成部分,其中部门规章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外部形式也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似,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进一步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