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XX年3月3日,本行(工商银行甲分理处)收到开户单位新星公司交来的转账支票和三联进账单,委托开户行付款。收款人为同源外贸公司,其开户行为中国银行乙分理处。支票金额500000元。
(2)20XX年6月1日,本行收到开户单位新星公司交来的现金支票要求提取现金,支票金额80000元。
要求:完成有关会计分录。
(1)工商银行甲分理处接柜员对支票及进账单审核后,以支票作借方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新星公司 50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00000 中国银行乙分理处收到进账单第二、三联,审核无误后,第二联加盖转讫章作贷方凭证,填制“票据清算差额专用凭证"作借方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00000 贷:吸收存款——同源外贸公司 500000 进账单第三联加盖转讫章后作收账通知交给同源外贸公司。 (2)借:吸收存款——新星公司 80000 贷:库存现金 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