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或称国际法上的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其内涵包括对内具有最高统治权和对外具有独立权两个方面。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实际上包含了两项国际法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和国家平等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的核心是各国主权平等,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密不可分,《联合国宪章》将两者合并为一项原则,即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平等尤其包括下列要素:(1)各国法律地位平等;(2)每二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3)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4)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5)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6)每一国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共处。国家主权原则是最重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因为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此外,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其他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诸如国家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等,都是从国家主权原则中派生或引申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