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4,论述45)试述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
(1)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2)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的原则,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强行法是指那些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损抑,且只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的国际法规范始得更改的法律规范。(3)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强行法,但强行法不等于国际法基本原则,即除基本原则外,某一专门国际法部门的原则或规则,也可能具有强行法性质,也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如关于惩治灭绝种族和其他国际犯罪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