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除了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报捕材料以外,还可以采用下列方法:(1)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①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②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③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2)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3)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简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除了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报捕材料以外,还可以采用下列方法:(1)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①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②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③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2)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3)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