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是在晚清以来历次民法草案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世界上一些民法的最新变化编订而成,既有对西方法律的继受和移植,又有对中国固有法的保留和改造。试结合具体的立法内容,论述并评价《中华民国民法》对中国固有法的保留和改造。
(1)典权制度。民法典专设“典权”一章,保留典权这一中国古代特有的民事法律制度。从典权的法律性质、期限以及典权人与出典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2)家庭制度。民法典专设“家”一章,规定“家务由家长管理”“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等。(3)婚姻制度。民法典在亲属编中以西方男女平等精神为指导,但在一定程度上仍保留了一些维护夫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