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婚姻立法的主要基本原则。
①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就有明确规定。② 一夫一妻。③ 男女平等。在离婚问题等问题上应偏重于保护妇女。1942年《晋察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首先提出了男女平等的原则。1945年《山东婚姻暂行条例》也作出了明确的表述。④ 保护军婚。规定红军战士的妻子要求离婚的,须得其夫的同意。通讯便利满两年,通讯不便满四年,其妻方可向政府登记离婚。不但保护军婚,还保护军人的婚约。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婚姻立法的主要基本原则。
①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就有明确规定。② 一夫一妻。③ 男女平等。在离婚问题等问题上应偏重于保护妇女。1942年《晋察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首先提出了男女平等的原则。1945年《山东婚姻暂行条例》也作出了明确的表述。④ 保护军婚。规定红军战士的妻子要求离婚的,须得其夫的同意。通讯便利满两年,通讯不便满四年,其妻方可向政府登记离婚。不但保护军婚,还保护军人的婚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