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朝立法相比,曹魏《新律》有何发展?
(1)《魏律》也称《新律》,以汉朝《九章律》为基础,修改十三篇,沿用五篇,共计十八篇,弥补了旧律“篇少则文荒,文荒则事寡,事寡则罪漏”的缺陷。 (2)在体例上,将具有刑法总则意义的《具律》改成为《刑名》,列于首篇,使之名副其实,这是我国法典编纂体例上的一次重大创造,成为日后中国法典编纂体例的基本思路,以后法典的总则均放在法典的第一篇。 (3)删除不合时宜的条款,合并内容相同的律、令、科条。 (4)在内容上,改革刑罚制度,重定刑名,减轻对某些罪的处罚,作了不少调整,如体现法律儒家化的“八议”制度被纳入法律中,这一制度被后世继承,成为贵族官僚的特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