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古代务限法的主要内容
宋时期的务限法是关于农忙时停止民事诉讼的制度。务限期为每年二月初一到九月三十日。实际上是极力限制民事诉讼的制度。清朝法律规定,每年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为“农忙止讼”日。除重罪案件外,户婚、田土、钱债之类的诉讼一律不受理。其余八个月也尽量限制诉讼,如各地官府规定“词讼日”或“放告日”,即准予起诉的日子。清初为每月的逢三、六、九日,中期多为每月逢三、逢八日
简述中国古代务限法的主要内容
宋时期的务限法是关于农忙时停止民事诉讼的制度。务限期为每年二月初一到九月三十日。实际上是极力限制民事诉讼的制度。清朝法律规定,每年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为“农忙止讼”日。除重罪案件外,户婚、田土、钱债之类的诉讼一律不受理。其余八个月也尽量限制诉讼,如各地官府规定“词讼日”或“放告日”,即准予起诉的日子。清初为每月的逢三、六、九日,中期多为每月逢三、逢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