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古典自然法学理论中的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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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古典自然法学理论中的社会契约论。

(1)格老秀斯的理论。格老秀斯是近代社会契约论国家观的倡导者,认为国家起源于人类的契约,而非上帝的创制,(3分)(2)霍布斯的理论。人类为了“自我保存”要求建立公共权力,而建立这种公共权力的唯一方法,就是人们相互约定,把他们所有的权力与力量交付给一个人或者由一些 人组成的会议,由这个人或会议代表他们的意志。(3分)(3)洛克的理论。由于自然状态存在着缺陷,人们在理性的指导下,不得不脱离自然状态、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政治社会。(3分)(4)卢梭的理论。社会契约成立的方式,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予整个的集体。(2分)社会契约的目的在于实现“公意”。(2分)(以上要点需简要展开论述方可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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