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监护的特点。
监护具有以下特点:(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监护;(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监护人;(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