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学分支学科的具体划分。
法学体系中分支学科应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综合法学四大类别,每一类别又包括若干下一层级的具体学科:第一,理论法学。这是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理论法学相对来说比较抽象,它是从法律实际生活和应用法学中概括出来的较为抽象的理论,同时又指导法律实际生活和应用法学的发展,是后两者的理论基础。第二,应用法学。这是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第三,历史法学。这是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第四,综合法学。这是指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还需要指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综合法学都不是法学体系中独立的具体的学科,而是作为大的类别的法学分支学科群体而存在的,在它们之下,都包括若干具体的分支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