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家《监督法》的突出表现。

欢迎免费使用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提升学历,成考自考报名,论文代写、论文查重请加客服微信skr-web

试述国家《监督法》的突出表现。

《监督法》突出监督形式一一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 项工作报告,突出监督内容——直接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 要求解决的问题,突出监督效果——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宪 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两项 重要职权,监督对象主要为“一府两院”,即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人 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 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由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 它的监督职权日常由人大常委会行使,因此《监督法》将调整范围确 定为规范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监督对象为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同 级的“一府两院”,较为切合实际。人大常委会将遵循“既不失职,又 不越权”的原则,对政府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 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他们工作的岀发点和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 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监督法》在五个方面强化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一,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紧紧抓住关 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第二, 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每年有计划地选择若干重大问 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第三,专项工作报告的 议题确定的六个途径,比如说人大代表反映集中的问题、常委委员反 映集中的问题、人民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问题,等等。从这些途径确 定的监督内容来看,都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比如对政府工作中, 像“三农”问题、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 障、拆迁补偿、等等;对“两院”工作当中,比如执行难、告状难、赔偿 难、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错案不究、司法不公、等等,这样一些问题是 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人大常委会抓住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 的、反映强烈的、又带有共性的问题实施监督,这种监督是基本的、全 面的,而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围绕这些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把对有 关主管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予以其中,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人大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第四,“一府两院” 要将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 面报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作出决议。“一府两院” 要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再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这就意味着一旦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工作监督的程序,就要一抓到底, 要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出来。第五,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情况,包 括“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都要向人大代表通报, 并且向社会公布,要把人大的监督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 下。应当说,上述规定使这部《监督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 效性。P544

访客
邮箱
网址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人工智能机器人,扫码免费帮你完成工作


  • 自动写文案
  • 自动写小说
  • 马上扫码让Ai帮你完成工作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人工智能机器人,扫码免费帮你完成工作

  • 自动写论文
  • 自动写软件
  • 我不是人,但是我比人更聪明,我是强大的Ai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