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2年5月10日因贪污公款90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到2004年5月10日缓刑考验期结束,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2005年3月20日上午,李某因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吵,李某将张某打成重伤。问:李某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李某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满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而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罪犯。李某不符合累犯的条件,所以不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