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与言词证据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视听资料的概念。言词证据是指以人陈述形式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两者的区别是:(1)表现形式不同。视听资料的表现形式是记载电子音像信息的科学技术设备,而言词证据的表现形式是人的陈述。(2)记录和反映案件事实的方式不同。视听资料通过电磁波、紫外线、红外线等电子音像信息机械地记录和反映案件事实,而言词证据是以人的语言能动地表述和反映案件事实。(3)记录和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程度不同。视听资料具有较大的客观性,而言词证据具有较大的主观性。(4)证明案件事实的途径不完全相同。言词证据只是以语言证明案件事实,而视听资料则综合声音、图像、符号等各种方式证明案件事实。两者的联系表现在:(1)对案件事实的反映特点都具有连续性和生动性。(2)都以声音、图像等表达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