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防治燃煤污染的主要内容。
为防治燃煤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规定了煤炭开采控制、清洁能源推广、锅炉和城市供热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第一,控制煤炭开采。限制对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禁止对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煤炭的开采,对违反者责令关闭。第二,控制煤炭的使用,推广清洁能源。第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锅炉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相应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锅炉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对违反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在人口集中地区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对违反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1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