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学科属性。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发展源于20世纪6O年代,它是人类在运用传统法手段和方法仍不能遏制环境问题从而大量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背景下,将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进行综合研究,逐渐从传统部门法学分离出来的一门新兴法学学科。(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具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属于法学的分支学科,与环境科学相比,它同传统法学学科的联系则更为紧密,所以说它主要是一门法学学科。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学科属性。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发展源于20世纪6O年代,它是人类在运用传统法手段和方法仍不能遏制环境问题从而大量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背景下,将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进行综合研究,逐渐从传统部门法学分离出来的一门新兴法学学科。(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具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属于法学的分支学科,与环境科学相比,它同传统法学学科的联系则更为紧密,所以说它主要是一门法学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