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各级政府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能。
(1)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既是对国家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保护。为了履行《宪法》规定的国家职能,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授权中央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行使对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权,设立了各级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出以来,我国政府的环境行政管理有了长足的发展,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机构建设也在日益加强。
(3)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政府的重要目标。目前中央政府的主要工作是继续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更有效地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从根本上扭转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经济的发展。
(4)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最终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