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封建时代婚姻家庭立法体系的特征。
封建时代,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体系具有这样几个方面的特征: (1)宗族势力对于婚姻的缔结具有丰常大的影响,两性结合需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方合乎社会规范; (2)男子虽只能迎娶一位正室,但还可迎娶其他女子作偏房,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3)在男女两性的地位上,男性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家庭中奉行夫权至上、男尊女卑的观念; (4)婚姻的解体主要有一种形式,即男子休妻,也就是说,女性在婚姻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鲜有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解除婚姻关系。(P61)
试论我国封建时代婚姻家庭立法体系的特征。
封建时代,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体系具有这样几个方面的特征: (1)宗族势力对于婚姻的缔结具有丰常大的影响,两性结合需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方合乎社会规范; (2)男子虽只能迎娶一位正室,但还可迎娶其他女子作偏房,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3)在男女两性的地位上,男性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家庭中奉行夫权至上、男尊女卑的观念; (4)婚姻的解体主要有一种形式,即男子休妻,也就是说,女性在婚姻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鲜有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解除婚姻关系。(P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