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合同形式和成立方面的规定。
答:公约在合同形式方面采取了比较宽松的规定,合同无需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的限制。在加入该公约最初的时候,我国对该项规定作出了保留,但随着我国《合同法》的出台,我国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方面的要求也放宽了,因此该项保留被撤回。值得注意的是,非书面合同有效的效力仅及于合同的成立,至于合同的更改或终止的协议则必须是书面的。
关于合同成立方面的规定集中于公约的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涉及要约和承诺的相关规则,以及合同成立的时间。《公约》第23条规定,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要约的接受生效时订立,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P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