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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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答: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9年的《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以及1999年的《蒙特利尔公约》。
(1)《华沙公约》即《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于1929年10月在华沙签订,1933年2月生效,其后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补充,目前有近150个缔约国。我国于1957年7月加入该公约,公约1958年10月对我国生效。《华沙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运输票证、承运人的责任、损害赔偿标准等,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华沙体系”。
(2)《海牙议定书》的全称是《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该议定书于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签订,1963年8月1日生效。我国于1975年加入该议定书。《海牙议定书》主要是在航行过失免责、责任限制、运输单证的项目以及索赔事项等方面对《华沙公约》作了修改,以期更加适应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发展的需要。
(3)《瓜达拉哈拉公约》是《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的简称。该公约于1961年9月在瓜达拉哈拉签订,1964年5月生效。《瓜达拉哈拉公约》旨在弥补上述两个公约的不足,把《华沙公约》中有关承运人的各项规定扩大适用于非运输合同承运人,即“实际承运人”。
(4)《蒙特利尔公约》的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5月28日签订于蒙特利尔,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由于华沙体系中的旅客责任限额偏低,对消费者提供的保护不是很充分,为了适应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并且实现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重新统一,华沙体系的现代化问题被提上了日程。《蒙特利尔公约》是华沙体系现代化的产物。公约以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和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为主要内容,对华沙体系下的各项公约和议定书规定的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和承运人责任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
以上四个公约在效力上是各自独立的,一国可以根据情况来选择加入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公约。但是从内容上来看,四个公约是相互关联的:《华沙公约》是基础,《海牙议定书》是对《华沙公约》的修改,《瓜达拉哈拉公约》则是对上述两个公约的补充,《蒙特利尔公约》是华沙体系的现代化。这四个公约共同规范了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主要问题,如合同的形式、签订及当事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索赔和诉讼等。P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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