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适用范围。
答:公约规定,它适用于产品制造人、成品或部件制造人、天然产品的生产者、产品供应者、在产品的准备或分配等整个商业环节中的其他人员(如修理人员和仓库工作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代理人或雇员等,对产品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责任。损害包括因错误的产品说明或没有对产品的质量、特征或使用方法予以适当说明所造成的对人身的伤害、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但产品本身及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在内,除非该损害与其他损害相联系。公约所指的产品,包括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不问其是加工的或未加工的,也不管其是动产或不动产。
公约第1条第3款为了避免受诉法院在定性问题上的困扰,明确规定不管诉讼性质如何,本公约应予以适用。因此,不管原告以侵权行为还是以契约不履行为根据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只要符合公约规定的适用条件,即可适用该公约。P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