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国有关外国法人认许的规定。
自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外国公司、企业、个人来中国进行商贸、投资活动的越来越多。外商的活动主要有三种方式:(1)临时来华进行经贸活动。(2)在中国直接投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3)在中国进行连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外国公司名义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对于采取第一种方式的外国法人,中国立法采取自动承认其在本国的主体资格的政策,在程序上属于一般认许。对于第二种方式,因为外商投资企业均为中国法人,故不存在认许问题。对于第三种方式,以前,中国法律规定不甚详尽,散见于行政法规、政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