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日本法的特点。
1、是在借鉴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日本的封建法律文化从体系到内容都深受中国隋唐和明代法制的影响;近代日本的法律文化是在学习借鉴西方尤其是大陆法系的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二战以后,日本又吸收了英美法的许多精华。 2、日本法巧妙地融合了两大法系的特点,被称为“混合法”。 如虽然以大陆法系的六法体系为基础,但是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战后宪法模仿美国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使司法机关通过宪法判例解释宪法;在诉讼制度上,引进了英美法的庭审中的对抗制,注重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对等权益,同时以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作补充,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优势。 3、日本法是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有机结合。 日本在法制西化的同时,对于作为东方国家所固有的一些传统法律内容和习惯,也并没有完全放弃,如调停制度。 4、完备的日本经济法对于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