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欧洲联盟统一市场法律制度中的“四大基本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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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欧洲联盟统一市场法律制度中的“四大基本自由”原则。

(1)货物流通自由。是欧洲联盟内部统一市场的第一要素,其主要措施是通过关税同盟的方式,使成员国调整立法,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消除成员国之间在相互商品贸易中的各种障碍,从而实现货物的自由流动。(2)人员自由流动。是欧洲联盟建立内部统一市场不可或缺的要素。其要旨是:凡具有欧洲联盟任一成员国国籍的自然人即具有欧洲联盟公民身份,而欧洲联盟公民享有在所有成员国自由流动、居住和就业的权利。(3)开业和服务自由。指欧洲联盟成员国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设立经营实体的自由。(4)资本自由。指成员国国民可以在欧洲联盟内部自由转移资金、储蓄和投资,它是欧洲联盟统一市场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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