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阶制度
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一项重要制度。教会以“整个世界就是以上帝为主宰的等级结构”的观念为理论根据,依照罗马帝国和封建等级制度逐步完善了教阶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小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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