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4,简答41)简述荀子法律思想中儒、法合流特点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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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简答41)简述荀子法律思想中儒、法合流特点的具体体现。

荀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结合礼与法的思想家,他引法入礼,将体现贵族利益的旧礼改造成了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度的新礼,其具体体现有:(1)提出“明分使群”的礼法起源论,将礼义与刑罚并提,与孔、盂的观点都有区别,而与法家的“定分止争”的法律起源论有相似之处。(2)强调礼的实质在于区别等级,使“任人惟亲”的旧礼变成了“尚贤使能”的新礼。荀子还主张“隆礼重法”,他对礼的谈论最多,而且将礼的地位抬得最高,同时他也常谈论法问题,这与孔、孟也有不同。荀子主张将礼的原则法律化,使礼具有法律的效能和拘束力,并设想出礼法合治的治国方案。礼法统一观是荀子的法律思想,引法入礼、礼法结合是其重要内容之一,着重了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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