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轻代重,化死为生”
“以轻代重,化死为生”是隋初统治者制定《开皇律》时所确立的原则。隋文帝因南北朝法律过于苛酷,于开皇元年令高颍等制定新律,开皇三年又令苏威、牛弘等更定。在“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原则的指导下,《开皇律》废除了一些苛残之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前代刑罚的野蛮性。《开皇律》的制定原则体现了“德主刑辅”的正统思想,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以轻代重,化死为生”
“以轻代重,化死为生”是隋初统治者制定《开皇律》时所确立的原则。隋文帝因南北朝法律过于苛酷,于开皇元年令高颍等制定新律,开皇三年又令苏威、牛弘等更定。在“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原则的指导下,《开皇律》废除了一些苛残之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前代刑罚的野蛮性。《开皇律》的制定原则体现了“德主刑辅”的正统思想,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