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在农业方面的主要主张。
(1)主张“均地分力”,“与民分货”,即国家将土地分给农人耕种,然后抽取一定的租税和徭役,从而使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相联系,激发其生产的积极性。(2)主张“相地而衰征”的租赋原则,区别土地的好坏,根据不同的等级定额征税。(3)主张“山泽各致其时”,根据时令开放山林之禁,以保护和合理使用自然资源。(4)主张“牺牲不略”,即禁止乱宰乱杀,保护耕畜的繁殖。(5)主张“无夺民时”,不准侵占农忙时间,以保证农业生产。(6)提倡开垦荒地,兴修水利,种植五谷桑麻,饲养六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