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有哪些贡献?

欢迎免费使用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提升学历,成考自考报名,论文代写、论文查重请加客服微信skr-web

先秦法家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有哪些贡献?

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它形成于战国中期。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多方阐述法的基本理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们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主要贡献有:(1)法的起源与变法论。法家认为,为了“定分(主要指确定事物的所有权)”、“止争”,需要“立禁(指法律禁令)”、“立官”、“立君”,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同时,法家提倡变法论,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 (2)“以法洽国”论。法家对法下了比较明确的定义:“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法加乎奸令者也。”即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具有强制力,使赏罚的原则深入人心,奖赏给予谨慎守法的人,而刑法则加于违法犯罪的人。法家强调:“法令者民之命也,而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应当做到“事断于法”,以法作为治国的惟一工具和判断是非功过的惟一标准。在法家看来,法之所以重要,是由于它具有“定分之争”、“兴功禁暴”的作用。(3)法的纲要----赏与刑。法家指出:“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要)也。”赏与刑是法的纲要,治国必须赏刑并用,力求做到“信赏必罚”,“重刑少赏”。其实质在于重刑。(4)“势治”论。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权为后盾。商鞅也“贵势”,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人君必须把权势集中到自己手里。韩非进一步发展了前期法家的“势治”思想,主张将法和势结合起来,君主必须“抱法处势”,即既坚持“法治”,又掌握权势,这样国家才能治理。(5)“术治”论。法家的“术”,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法家强调要把法和术结合起来。(6)文化专制论。法家极力反对儒书儒术。商鞅把儒家作为打击的重点,主张“燔《诗》《书》明法令,”。韩非甚至主张毁弃一切文化典籍,取得所有学术派别,定法家学说于一尊。

访客
邮箱
网址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人工智能机器人,扫码免费帮你完成工作


  • 自动写文案
  • 自动写小说
  • 马上扫码让Ai帮你完成工作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人工智能机器人,扫码免费帮你完成工作

  • 自动写论文
  • 自动写软件
  • 我不是人,但是我比人更聪明,我是强大的Ai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