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五权宪法”中的“直接民权”思想。
(1)“五权宪法”的精华是“直接民权”。(2)孙中山说:“要人民真正有直接管理政府之权”,政府的一动一静,人民随时都应可以指挥,为此,他在五权宪法中体现了“直接民权”的思想。其中,选举权和创制权,体现了“主权在民”;罢免权和复决权,体现了人民保留的收回权。(3)“直接民权”的思想使“五权宪法”超出了三权分立的政权结构模式。三权分立的最高原则是制衡,“五权宪法”则是权能分立。其目的是保障人民主权。前者是代议制的间接民主,后者是“直接民主”,实行“全民政治”。因此,“五权宪法”作为一种政治方案和宪法原则,实际上具有资产阶级为领导的、由小资产阶级及工人、农民等联合专政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