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内容。
(1)无为而治,“与民休息”。汉初君臣都从总结秦朝骤亡的教训出发,严厉批判了“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2)文武并用,“德刑相济”。汉初,统治阶级在崇尚黄老无为而治的同时,也重视儒家“德刑相济”的思想,强调“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3)“罚不患薄”,约法省刑。汉初统治阶级看到秦朝繁法苛刑并不利于维护封建统治,乃积极改革秦朝遗留下来的严刑苛法,主张“罚不患薄”,约法省刑,减轻对人民的压迫。(4)“轻徭薄赋”,“以粟为赏罚”。汉初统治阶级强调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轻徭薄赋”“以佐百姓之急”,并要求将法律的作用和发展农业生产直接联系起来,“以粟为赏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