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王夫之对“任人的效果和任法比较起来好很多”观点所阐述的理由。
(1)首先,既然所立之法多为恶法,善法随着时势之推移也会变成恶法,那“任人”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恶法之危害;(2)其次,“任人”能够克服因“任法”而产生的普遍性与差异性、稳定性与变化性之矛盾所引起的弊端,“任人”得法,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达到个案之实质公正;(3)最后,“任人”能在一定程度上弥合法条和人情之间的鸿沟。
简述王夫之对“任人的效果和任法比较起来好很多”观点所阐述的理由。
(1)首先,既然所立之法多为恶法,善法随着时势之推移也会变成恶法,那“任人”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恶法之危害;(2)其次,“任人”能够克服因“任法”而产生的普遍性与差异性、稳定性与变化性之矛盾所引起的弊端,“任人”得法,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达到个案之实质公正;(3)最后,“任人”能在一定程度上弥合法条和人情之间的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