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西周“礼治”思想在立法和司法领域的集中表现。
西周”礼治”思想在立法和司法领域的集中表现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指“礼”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庶人以上的各级贵族。也可以理解为礼是赋予各级贵族的特权,这些特权不得为庶人所享有。“刑不上大夫”,即刑罚的对象主要是大夫以下的庶人和奴隶。但并不是说,大夫之上的各级贵族犯有严重的僭越行为概不用刑。而是说,即便用刑,也会享受-一些特别的照顾。“礼不下麻人,刑不上大夫”只是后代一种形象说法,寄托了后代儒家对于建立一个等级秩序井然社会的向往和理想,是西周等级社会的一种形象写照,但不能按照其简单的字面意思做公式化或绝对化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