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先案法家的法律观。
先秦法家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著称,并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理论和方法。他们对法律的起源、本质和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有独到的见解,对促进我国古代法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法的本质,分为两类:一类把法律比作度量衡,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客观准则,一类则把法与刑结合起来,作为定罪量刑的工具。
二、法的起源,认为法律和国家都是历史演进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了制止争夺,为了定分止争,产生了法律。
三、法的作用,主要为兴功惧暴,分止争,令人知事。总之,在法家看来,法律是“吏民规矩绳墨”,即准绳。它的作用如此之大,所以他们认为治国不可无法,坚决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