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德国教育精神与“联邦制”国家教育行政制度形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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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德国教育精神与“联邦制”国家教育行政制度形成的关系。

试述德国教育精神与“联邦制”国家教育行政制度形成的关系。 答:(1)德国现代教育管理制度是比较典型的“地方分权型”教育管理制度,即教育与文化主权主要集中在地方各州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州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权,教育主权集中在地方,实际是主要集中在州政府。但是,全国教育在结构、内容和结业水平等基本方面是比较一致的,这是因为在州以上存在着协商机构,体现着联邦的意义。这就是德国特色的“联邦制”国家教育行政制度。 (2)德国整个的教育制度,主要是国民教育制度,是在19世纪初洪堡德时期形成的。这种教育制度是建立在对国家、民族与教育的高度相关性的认识基础上的。 (3)德国的整个的教育思想及其所形成的教育制度的核心精神是“国家”和“个性”,正是这两种国家精神才促成了“联邦制”国家教育行政制度。 ①“国家”精神指的是类似在普鲁士被拿破仑打败而签定屈辱的《提尔西特条约》时德国民族所觉醒的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指的是只有教育才能够使全体人民形成对祖国和德意志民族至诚至热、至深至厚、至高无上的爱。 ②“国家”精神推动着德国统一教育制度的形成。正如费希特所强调的,国家在本质上是伦理的,它存在于一个民族的民族性和每个个人的精神中。正是这种国家精神不仅推动着德国统一教育制度的形成,还推动了德国教育的发展(教育对国家发展的巨大贡献)。也正是这种“国家”精神使得德国人对“国家行政”有着自己独特的认识,国家并不一定是中央集权(州是国家的代表)。 ③“个性”精神是指对天赋差异的承认、对精神的个性化的追求和相应的自由管理,并认为只有这样的教育和管理才是完备的,才能真正体现伦理意义上的国家性。正是这种“个性”,构成了德国“分权”的联邦制勃育管理制度和明显“分轨”的中高等教育制度存在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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