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市场规制法与相邻法的关系。
(1)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毫无疑问,由于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同属于经济法的一部分,并共同构成经济法,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平行部门法之间的关系。(2)市场规制法与市场管理法、市场监管法、竞争法的关系。学界对经济法体系构造的理解,总体上是大同小异。市场规制法与市场管理法、市场监管法、竞争法的关系,实际上是“小异”的体现之一。(3)市场规制法与合同法、商法的关系。市场规制法调整的是国家规制市场过程中产生的市场规制关系,与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合同关系有根本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