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由于焊接质量发生不符合项,需要对焊缝返修时,操作者可以自行决定依据原《焊接工艺规程》对焊缝进行补焊。
焊工在焊接活动开始前,应先根据工艺文件和设备上的标识确定焊接设备是否适用、完好。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在一个单位取得相应焊工资质后,可以按照班组长的要求从事该单位合格项目以外的焊接活动。
《焊接工艺规程》已经修改并生效,而现场还未收到正式颁布的修订文件,此时,焊工应按照文件修改部门的口头指示开展工作。
焊接记录的修正和增补,必须按书面程序进行。
焊工自己对焊缝质量不满意或发现焊接缺陷时,可以自行挖补,不用通知其他人员。
当施工时间紧急时,操作人员可以越过停工待检点(H点)实施下步活动。
焊工在施焊过程中要做好焊接记录,记录格式不限。
准确真实的施焊记录可以帮助查找焊缝质量不合格的原因。
对接触核安全设备表面的任何物项,都必须进行控制,确保其有害元素含量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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