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按照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考试试件。
水平固定试件和45°固定试件上应当标注焊接位置的钟点标记,定位焊缝不得在“12 点”位置。
焊工、焊接操作工的所有考试试件,第一层焊缝中至少应当有一个停弧再焊接头。
试件开始焊接后,焊接位置不得改变;对于管材对接和管板焊缝的45°固定试件,管轴线与水平面间的夹角应当在45°±5°范围内。
操作技能考试只能由一名焊工或者焊接操作工在同一试件上采用一种焊接方法进行。
在平焊(PA)、横角焊(PB)或横焊(PC)位置板材试件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外径大于或等于100mm 的管材。
焊工焊接板材上接管的考试结果适用于管材上的接管,但管材上的接管考试结果不能适用于板材上的接管。
耐磨堆焊考试时,无损检验应按照确定的堆焊(最高级别)制造条件进行液体渗透检验和超声波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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