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已经完成总分类会计科目的设计,正在进行明细会计科目的设计,在原材料总分类科目下设置了“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二级科目,并按照具体材料名称设置了三级科目,请问:(1)企业明细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否必须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统一规定?(2)该企业原材料的明细分类科目设置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的,与它设置明细分类科目方法相同的还有哪些科目?(3)除原材料的明细分类科目设置方法之外,还有哪些明细科目设置的方法?并举例。
(1)企业明细会计科目的设置比较灵活,除《企业会计准则》统一规定的以外,各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企业管理的要求和编制报表的需要进行设置。(2)该企业原材料的明细分类科目设置是按照总分类科目核算的内容类别设计的,与它设置明细分类科目方法相同的总分类科目还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交税费、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应付款、资本公积等。(3)除原材料的明细分类科目设置方法之外,还有①按总分类科目的核算对象设计明细科目,比如债权债务结算科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付股利等;②按总分类科目来源或支出的用途设计,比如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三项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设计;③按总分类科目涉及的部门设计,比如制造费用、备用金;④按总分类科目核算的种类或存放地点’设置,比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的设计。